- 刘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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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阳大学美术学院名誉院长,教授,沈阳市美术家协会名誉主席,现任辽宁省美术家协会副主席,油画艺术委员会主任,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、中国油画学会理事、北京当代中国写意油画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.
1989—2004
1989年 油画《夏·光之二十七》获“第七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”银奖 1991年 油画《大船一早安!》获“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七十周年全国美术作品展览”铜奖 油画《坐福——满族新娘》获“首届中国油画年展”铜奖 1993年 油画《有公厕标志的自画像系列之十五》获“中国油画双年展”学术奖 1994年 油画《94夏日海滩第二回》“第八届全国美展优秀作品展览”获油画艺术奖 1996年 油画《94夏日海滩第四回》获“美苑杯全国高等师范院校美术专业教师作品大赛”银奖 2001年 油画《远离城市的阳光》获“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八十周年全国美术作品展览”优秀作品奖 2004年 油画《亮·日》获“第十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” 铜奖